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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优路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

2018消防考点总结

来源:兰州优路消防工程师培训学校 发布时间:2018/9/21 10:37:49

今天优路教育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消防综合能力篇考点总结,各位考生赶快学起来吧。

2018消防考点总结


 

章: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了解与消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主要内容,掌握消防工作方针、原则和责任制的根本要求,熟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熟悉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节  相关法律

第三节  部门规章

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

第二章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

通过对本章学习,了解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内涵及特点,了解注册消防工程师道德修养的必要性,熟悉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根本原则、基本规范以及职业道德修养的主要内容。

节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节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的原则

第三节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基本规范

第四节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道德修养

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考点1 关于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和责任

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原则:统一,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考点2 关于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

1、规定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增加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履行下列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同时,《消防法》还规定,任何单位都有权对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考点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对部门规定的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按照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应当报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考点4 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前,建设或使用单位应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3)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直接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考点5 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

《消防法》设有六类行政处罚:警告、罚款、拘留、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止执业(吊销相应资质、资格)。依法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 3—30 万元罚款。不按消防设计文件和消防技术标准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质量的,责令改正或停止施工,并处 1—10 万元罚款。

第二节相关法律

考点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处罚原则和程序

原则:

①处罚法定原则。

②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③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④权利保障原则。

⑤一事不再罚原则。

行政许可的原则:合法,公平、公正、公开,便民,救济,信赖保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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